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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湘潭市优势主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更新工作的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7-12 点击:

  关于开展湘潭市优势主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湘潭市《莲城人才行动计划》《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及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优势主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精准落实相关产业引才、育才、用才、留才工作,引领支撑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启动了《湘潭市优势主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及重点企业名录》(以下简称《目录名录》)更新工作。为精准掌握重点企业情况,现就重点企业更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目录名录》为《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的重要配套文件,是高层次人才认定、申领购房补贴、就业补贴的重要依据,也是我市引导产业发展、申报创新平台、申请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
 
  二、更新条件。纳入《目录名录》的重点企业应属于我市优势主特产业(以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导,以生物医疗、绿色环保、商贸物流、高技术转化应用为特色)或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分类范围。申报的工业类企业应至少达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300万元/年的标准;信息技术类、相关服务类企业应至少达到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50万元/年的标准;商贸物流类企业应至少达到3A级标准。
 
  三、工作程序。一是初审汇总。以县市区、园区为单位进行组织发动,由符合更新条件的企业自主向属地县市区、园区申报,各县市区、园区审核把关后形成重点企业初步名单报市发改委汇总。二是复核公示。市发改委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园区上报的重点企业初步名单逐一复核,复核后分县市区、园区对企业名单予以公示。三是审议发布。重点企业名单经初审、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的重点企业目录由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一是如实填写信息。申报企业需如实填写申报信息表及企业情况介绍(见附件1、附件2),企业申报信息如有弄虚作假,将作为诚信问题记录在案,取消申报资格。二是把握时间节点。各县市区发改局、园区产业局请于7月15日前将汇总的重点企业初步名单及附件1、附件2等两个资料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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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湘潭市优势主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更新工作的通知

2023-07-12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关于开展湘潭市优势主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湘潭市《莲城人才行动计划》《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及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优势主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精准落实相关产业引才、育才、用才、留才工作,引领支撑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启动了《湘潭市优势主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及重点企业名录》(以下简称《目录名录》)更新工作。为精准掌握重点企业情况,现就重点企业更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目录名录》为《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的重要配套文件,是高层次人才认定、申领购房补贴、就业补贴的重要依据,也是我市引导产业发展、申报创新平台、申请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
 
  二、更新条件。纳入《目录名录》的重点企业应属于我市优势主特产业(以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导,以生物医疗、绿色环保、商贸物流、高技术转化应用为特色)或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分类范围。申报的工业类企业应至少达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300万元/年的标准;信息技术类、相关服务类企业应至少达到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50万元/年的标准;商贸物流类企业应至少达到3A级标准。
 
  三、工作程序。一是初审汇总。以县市区、园区为单位进行组织发动,由符合更新条件的企业自主向属地县市区、园区申报,各县市区、园区审核把关后形成重点企业初步名单报市发改委汇总。二是复核公示。市发改委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园区上报的重点企业初步名单逐一复核,复核后分县市区、园区对企业名单予以公示。三是审议发布。重点企业名单经初审、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的重点企业目录由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一是如实填写信息。申报企业需如实填写申报信息表及企业情况介绍(见附件1、附件2),企业申报信息如有弄虚作假,将作为诚信问题记录在案,取消申报资格。二是把握时间节点。各县市区发改局、园区产业局请于7月15日前将汇总的重点企业初步名单及附件1、附件2等两个资料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