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智能终端和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7-06 点击:次
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企业或机构。
支持项目
(一)招商引资支持
1.落户支持
项目说明:新落户且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一般不超过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申请说明: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申请指南》实施。
2.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二)总部企业支持
1.总部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总部用地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提交申请。
(三)城市更新支持
项目说明:在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经营场所搬迁的企业,挪至其他社会物业经营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四)企业上市支持
1.上市支持
项目说明: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采取红筹和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新三板成功挂牌、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分拆上市适用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融资风险补偿
项目说明: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梯队企业信贷融资支持,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五)产业人才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申请说明: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六)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七)产业空间支持
1.政府产业用房支持
(一)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及其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对企业(机构)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一般不超过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的50%,每年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支持,支持不超过三年。
申请条件:
(1)上年度1月1日后新迁入福田或在福田新设立的企业。
(2)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智能终端企业本年度工业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
②智能机器人企业本年度营收不低于2000万元。
(3)申请办公用房属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租用物业非政府物业,且非集团内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物业。企业未享受我区其他租赁办公用房租金支持。
(4)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5)企业实际租金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注:此项目与其他办公用房支持政策同年度只能申请一项,同一家企业(机构)享受房租支持不超过三年;企业租用的办公用房在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专业楼宇(园区)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鼓励社会物业的运营主体打造专业楼宇(园区),营造良好的集聚发展环境。对符合专业楼宇(园区)认定条件的,经备案,可认定为专业楼宇(园区)。经认定的专业楼宇(园区),可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认定后,根据其进驻企业情况,予以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运营支持;对入驻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租金支持。
(1)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专业楼宇(园区)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专业楼宇(园区),由行业主管部门授予专业楼宇(园区)认定称号:
①在福田辖区的楼宇(园区)且合作认定的办公面积不低于10000㎡。
②运营机构需具备专业的招商、运营、物业管理服务团队,可为入驻的企业(机构)提供金融、管理、商务、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服务,向入驻企业(机构)开放提供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③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承诺自授予楼宇(园区)认定称号一年内入驻楼宇(园区)的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企业(机构)办公面积占楼宇(园区)合作认定的办公面积比例不低于60%,且入驻的规模以上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企业不低于5家。
④为入驻企业(机构)提供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方案,并安排专人对接区政府主管部门。
(2)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专业楼宇(园区)认定支持
①已授予楼宇(园区)认定称号的福田区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专业楼宇(园区)。
②自授予楼宇(园区)认定称号一年内入驻楼宇(园区)的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企业(机构)面积占楼宇(园区)合作认定的办公面积比例不低于60%。
③入驻的规模以上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企业(机构)不低于5家。
(3)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专业楼宇(园区)运营支持
①已授予楼宇(园区)认定称号的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专业楼宇(园区),且认定满一年。
②入驻楼宇(园区)的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企业(机构)面积占楼宇(园区)合作认定的办公面积比例不低于60%,入驻的规模以上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企业(机构)数量不低于5家。
③专业楼宇(园区)内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总额不低于10亿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
(4)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专业楼宇(园区)租金支持
①入驻授予楼宇(园区)认定称号的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专业楼宇(园区)的企业(机构)。
②入驻的企业(机构)属于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产业,且企业(机构)注册地变更至入驻的楼宇(园区)。
③智能终端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的工业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同比增速实现正增长(纯增量企业视为增长100%);智能机器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同比增速实现正增长。
④对企业上年度的租金给予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企业实际租用面积,最大支持金额200万元。
注:此项目与其他办公用房支持政策同年度只能申请一项,同一家企业(机构)享受房租支持不超过三年;享受租金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此项目每年度对企业的支持金额不超过该企业的年度综合指标。
(八)智能终端产业支持
1.核心技术攻关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企业(机构)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整机+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协同攻关机制,实施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支持资金给予50%配套,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条件:
(1)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智能终端企业(机构)。
(2)2021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实施的智能终端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
(3)已获得市级技术攻关项目资金的支持。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科研与检测设备、软件工具等购置、建设投资费用30%的比例,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智能终端企业(机构)。
(2)2023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建设的经国家部委认定的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
3.检测认证支持
项目说明:对企业开展的产品入网检测、认证等,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50万支持。
申请条件:
(1)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的智能终端企业。
(2)2022年内对智能终端产品开展入网检测、认证项目。
(3)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4)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4.品牌推广支持
项目说明:支持企业(机构)开展品牌推广活动,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一般不超过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的智能终端企业或注册在福田的机构。
(2)2022年1月1日后开展的品牌推广活动。
(3)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4)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5.活动推广支持
项目说明:对企业(机构)举办的行业赛事、招商推介和产业推广活动等,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照活动实际费用5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举办的行业赛事、论坛和产业推广活动。
(2)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3)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九)智能机器人产业支持
1.核心技术攻关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企业(机构)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整机+关键零部件”协同攻关机制,实施控制器、伺服系统、减速器、舵机、操作系统、本体制造等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支持资金给予50%配套,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条件:
(1)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智能机器人企业(机构)。
(2)2021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实施的控制器、伺服系统、减速器、舵机、操作系统、本体制造等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3)已获得市级技术攻关项目资金支持。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科研与检测设备、软件工具等购置、建设投资费用30%的比例,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智能机器人企业(机构)。
(2)2023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建设的经国家部委认定的智能机器人公共服务平台。
3.产品/部件检测认证支持
项目说明:对企业开展产品/部件的认证、检测等,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50万支持。
申请条件:
(1)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智能机器人企业。
(2)2022年内对智能机器人产品开展的入网检测、认证项目。
(3)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4)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4.创新应用示范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企业推动餐厅、酒店、园区、口岸、工业企业等智能化技术升级,实现“机器换人”,对新研产品,首次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示范效果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智能机器人企业。
(2)2022年1月1日后参与研发创新应用产品首次推广并取得良好示范效果且备案后一年内产品销售额大于100万元。
(3)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4)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5.活动推广支持
项目说明:对企业(机构)举办的行业赛事、招商推介和产业推广活动,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照活动实际费用5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举办的行业赛事、论坛和产业推广活动。
(2)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3)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十)重点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于事先经区政府备案同意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智能终端和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备案指南
为加强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发展支持项目的备案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常态化审核办理机制,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制定本备案指南。
一、备案说明
(一)备案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等。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措施》中“产业空间支持”、“智能终端产业支持”和“智能机器人产业支持”中须履行备案手续的“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专业楼宇(园区)支持”、““检测认证支持”、“品牌推广支持”、“活动推广支持”、“产品/部件检测认证支持”、“创新应用示范支持”项目。
(三)备案效力
需备案的项目,经审核同意后可纳入支持范围。备案项目需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支持,未申请项目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备案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并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科室;
(二)由受理科室初审。初审可以采取约谈、上门调研、查验材料真实性及向第三方咨询等方式进行。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
(三)受理科室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局党组会审定;
(四)同意备案的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正式的备案意见;不同意备案的项目,由受理科室通知企业,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五)备案文件有效期以备案文件为准,有效期内未申请相关项目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三、具体要求
(一)产业空间支持
1.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九条第二款:对企业(机构)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一般不超过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的50%,每年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支持,支持不超过三年。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上年度1月1日后发生项目。
2.专业楼宇(园区)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九条第三款:鼓励社会物业的运营主体打造专业楼宇(园区),营造良好的集聚发展环境。对符合专业楼宇(园区)认定条件的,经备案,可认定为专业楼宇(园区)。经认定的专业楼宇(园区),可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认定后,根据其进驻企业情况,予以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运营支持;对入驻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租金支持。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上年度1月1日后发生项目。
(二)智能终端产业支持
1.检测认证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十条第三款:对企业开展的产品入网检测、认证等,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50万支持。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上年度1月1日后发生项目。
2.品牌推广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十条第四款:支持企业(机构)开展品牌推广活动,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一般不超过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本年度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3.活动推广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十条第五款:对企业(机构)举办的行业赛事、招商推介和产业推广活动等,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照活动实际费用5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本年度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三)智能机器人产业支持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十一条第二款: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科研与检测设备、软件工具等购置、建设投资费用30%的比例,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上年度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2.产品/部件检测认证支持
(2)政策依据:
《措施》第十一条第三款:对企业开展产品/部件的认证、检测等,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50万支持。
(3)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上年度1月1日后发生项目。
3.创新应用示范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十一条第四款:鼓励企业推动餐厅、酒店、园区、口岸、工业企业等智能化技术升级,实现“机器换人”,对新研产品,首次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示范效果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本年度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4.活动推广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十一条第五款:对企业(机构)举办的行业赛事、招商推介和产业推广活动,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照活动实际费用5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本年度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