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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羊养殖也有奖励!2023年广西将通过以下方式支持牛羊产业发展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6-14 点击:

  牛羊产业是广西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之一,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实施2023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决定2023年采取先实施后奖励的方式支持牛羊产业发展。
 
  具体是怎么样的奖励方式呢?
 
  让我们来看看~
 
  实施措施
 
  一、支持引进牛羊(奶水牛)良种种质资源
 
  对从国外引进高产奶水牛或利用国外胚胎移植产下高产奶水牛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1万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从区外引进50头以上良种母牛或100只以上良种母羊的养殖场(户),分别按照不超过2000元/头和1000元/只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从区内引进良种公羊或良种母羊的养殖场(户),分别按照1000元/只和500元/只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新建(扩建)牛羊生态养殖示范场
 
  以社会资本投资为主,新建(扩建)并在当年竣工投产的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回收杂交母水牛良种扩繁
 
  在奶水牛主产区,对从区内外回收购买50头以上杂交母水牛进行培育并用于挤奶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20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杂交母牛(含母水牛)扩群增量
 
  在试点县(市、区)对饲养5头(含5头)以上、500头以下杂交母牛(含母水牛)并开展牛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采取“见犊补母、先增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15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优良牧草种植和桑枝饲料化利用
 
  对国家“粮改饲”项目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年种植收贮全株玉米、甜高粱等优质牧草或收贮桑枝饲料、甘蔗尾稍等农作物秸秆2000吨以上的,按照不超过60元/吨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开展牛羊疫病净化
 
  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实施牛羊场疫病净化工作,促进牛羊疫病由重点控制逐步向净化消灭转变,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保障牛羊产品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推进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实行挂牌及产品标识管理,对评估合格的养殖场,颁发净化场牌匾,按照病种、畜种、养殖规模等予以不超过50万元/场的一次性奖励。
 
  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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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羊养殖也有奖励!2023年广西将通过以下方式支持牛羊产业发展

2023-06-14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牛羊产业是广西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之一,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实施2023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决定2023年采取先实施后奖励的方式支持牛羊产业发展。
 
  具体是怎么样的奖励方式呢?
 
  让我们来看看~
 
  实施措施
 
  一、支持引进牛羊(奶水牛)良种种质资源
 
  对从国外引进高产奶水牛或利用国外胚胎移植产下高产奶水牛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1万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从区外引进50头以上良种母牛或100只以上良种母羊的养殖场(户),分别按照不超过2000元/头和1000元/只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从区内引进良种公羊或良种母羊的养殖场(户),分别按照1000元/只和500元/只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新建(扩建)牛羊生态养殖示范场
 
  以社会资本投资为主,新建(扩建)并在当年竣工投产的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回收杂交母水牛良种扩繁
 
  在奶水牛主产区,对从区内外回收购买50头以上杂交母水牛进行培育并用于挤奶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20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杂交母牛(含母水牛)扩群增量
 
  在试点县(市、区)对饲养5头(含5头)以上、500头以下杂交母牛(含母水牛)并开展牛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采取“见犊补母、先增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15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优良牧草种植和桑枝饲料化利用
 
  对国家“粮改饲”项目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年种植收贮全株玉米、甜高粱等优质牧草或收贮桑枝饲料、甘蔗尾稍等农作物秸秆2000吨以上的,按照不超过60元/吨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开展牛羊疫病净化
 
  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实施牛羊场疫病净化工作,促进牛羊疫病由重点控制逐步向净化消灭转变,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保障牛羊产品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推进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实行挂牌及产品标识管理,对评估合格的养殖场,颁发净化场牌匾,按照病种、畜种、养殖规模等予以不超过50万元/场的一次性奖励。
 
  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