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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产业链重点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2-20 点击: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银川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银川市产业链
 
  重点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制造
 
  业产业链供应链水平构建产业链式集群发展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3]16号)文件精神,将银
 
  川市重点产业链分为产业链“链主”和供应链“标
 
  杆”两类重点企业。制定本认定管理办法
 
  o
 
  第二条
 
  “链主”企业,指肩负提升产业链绩效和产业集
 
  群发展水平重任的核心企业;供应链“标杆”企业,
 
  是指处于供应链关键地位,对于技术成果转化,模式
 
  业态创新和细分领域专业化产业化应用具有示范带动
 
  作用的关键企业。
 
  第三条
 
  银川市重点围绕“三新”产业及装备制造等工业
 
  领域的产业链和供应链,建“链主”企业抓产业进
 
  而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标杆”企业做项目进而实现
 
  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链式体系。
 
  第四条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链主”企业和供应
 
  链“标杆”企业认定、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支持对象及条件
 
  -)注册地和和纳税地在银川市(不含宁
 
  东)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涉及行业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
 
  策和银川市产业政策相关要求。
 
  (三)企业生产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
 
  理规范,有持续投入能力。
 
  (四)企业(项目)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实
 
  施成效显著,在本地区、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示范推
 
  广效应。
 
  (五)建设项目具备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
 
  (六)申报企业在项目实施期未发生过安全
 
  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偷税漏税及其他违法违规
 
  亚蛋生信行
 
  第三章
 
  支持方向
 
  第六条
 
  工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实施符合国家、自治区产
 
  业政策和我市工业发展相关规划政策重点方向的工业
 
  企业稳产增产、工业项目建设、产业链供应链融通发
 
  展、企业绿色化转型、智能化数字化赋能、生产要素
 
  保障等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重点企
 
  工页台
 
  主要支持方向包括
 
  )支持企业健康运行,坚持稳中求进,加
 
  大企业精准调度和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停减产企业
 
  恢复生产,鼓励企业充分释放产能,支持企业跨台
 
  阶发展,鼓励企业扩规提速。
 
  (二)加大工业项目投资建设,
 
  鼓励开展产业
 
  链招商、以商招商等招商引资活动,支持企业加快
 
  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设备更新。
 
  (三)推进产业链供应链融通发展,培育“链
 
  主”企业、隐形“链主”企业、供应链“标杆”企
 
  业,缓解工业企业物流、库存和原材料上涨压力,降
 
  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锻造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四)推进工业企业发展提质增效,鼓励企业绿
 
  色化转型,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企业数字化赋
 
  能,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五)加强生产要素保障,保障重点工业企业稳
 
  定用能,加大企业金融信贷支持,加强工业企业用工
 
  服务,加大产业人才引育力度。
 
  (六)符合《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
 
  长的若干措施》(银党办(2022]141号)支持方向
 
  的其他重点企业和项目。
 
  (七)市委、
 
  市政府确定的需要支持的其他重点
 
  项目和重要工作。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七条
 
  一)申报阶段。市工信局印发申报通知
 
  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制等要
 
  求。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辖区或园区工信部门报
 
  送相关资料。
 
  (二)初审阶段。各县(市)区、园区工信
 
  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进
 
  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料报送市工信局
 
  (三)审核阶段。市工信局项目组织科室
 
  中/)
 
  对上报项目根据工作需要,
 
  通过要件审
 
  查、现场踏勘、第三方审计、专家评审等方式对
 
  上报的企业和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
 
  划、支持重点进行审核、筛选,并提出项目申报
 
  资料和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一
 
  致性审核意见,形成资金兑现报告。
 
  (四)征求意见阶段。征求市发改委、生态
 
  环境局、税务局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在项目实
 
  施期内至项目资金拨付前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
 
  (五)上会研究阶段。市工信局项目组织科
 
  室(中心)对上报项目,根据局务会、党组会议
 
  要求,依次提交局务会和党组会研究确定。
 
  (六)公示阶段。拟奖补项目经市工信局党
 
  组审定后当日,相关信息统一媒体公示5天,并向
 
  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七)资金拨付阶段。经公示无异议后,市
 
  工信局下达兑现奖励计划。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各县(市)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企业应自觉
 
  接受相关部门的项目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对
 
  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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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产业链重点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2023-02-20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银川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银川市产业链
 
  重点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制造
 
  业产业链供应链水平构建产业链式集群发展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3]16号)文件精神,将银
 
  川市重点产业链分为产业链“链主”和供应链“标
 
  杆”两类重点企业。制定本认定管理办法
 
  o
 
  第二条
 
  “链主”企业,指肩负提升产业链绩效和产业集
 
  群发展水平重任的核心企业;供应链“标杆”企业,
 
  是指处于供应链关键地位,对于技术成果转化,模式
 
  业态创新和细分领域专业化产业化应用具有示范带动
 
  作用的关键企业。
 
  第三条
 
  银川市重点围绕“三新”产业及装备制造等工业
 
  领域的产业链和供应链,建“链主”企业抓产业进
 
  而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标杆”企业做项目进而实现
 
  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链式体系。
 
  第四条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链主”企业和供应
 
  链“标杆”企业认定、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支持对象及条件
 
  -)注册地和和纳税地在银川市(不含宁
 
  东)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涉及行业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
 
  策和银川市产业政策相关要求。
 
  (三)企业生产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
 
  理规范,有持续投入能力。
 
  (四)企业(项目)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实
 
  施成效显著,在本地区、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示范推
 
  广效应。
 
  (五)建设项目具备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
 
  (六)申报企业在项目实施期未发生过安全
 
  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偷税漏税及其他违法违规
 
  亚蛋生信行
 
  第三章
 
  支持方向
 
  第六条
 
  工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实施符合国家、自治区产
 
  业政策和我市工业发展相关规划政策重点方向的工业
 
  企业稳产增产、工业项目建设、产业链供应链融通发
 
  展、企业绿色化转型、智能化数字化赋能、生产要素
 
  保障等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重点企
 
  工页台
 
  主要支持方向包括
 
  )支持企业健康运行,坚持稳中求进,加
 
  大企业精准调度和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停减产企业
 
  恢复生产,鼓励企业充分释放产能,支持企业跨台
 
  阶发展,鼓励企业扩规提速。
 
  (二)加大工业项目投资建设,
 
  鼓励开展产业
 
  链招商、以商招商等招商引资活动,支持企业加快
 
  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设备更新。
 
  (三)推进产业链供应链融通发展,培育“链
 
  主”企业、隐形“链主”企业、供应链“标杆”企
 
  业,缓解工业企业物流、库存和原材料上涨压力,降
 
  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锻造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四)推进工业企业发展提质增效,鼓励企业绿
 
  色化转型,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企业数字化赋
 
  能,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五)加强生产要素保障,保障重点工业企业稳
 
  定用能,加大企业金融信贷支持,加强工业企业用工
 
  服务,加大产业人才引育力度。
 
  (六)符合《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
 
  长的若干措施》(银党办(2022]141号)支持方向
 
  的其他重点企业和项目。
 
  (七)市委、
 
  市政府确定的需要支持的其他重点
 
  项目和重要工作。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七条
 
  一)申报阶段。市工信局印发申报通知
 
  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制等要
 
  求。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辖区或园区工信部门报
 
  送相关资料。
 
  (二)初审阶段。各县(市)区、园区工信
 
  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进
 
  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料报送市工信局
 
  (三)审核阶段。市工信局项目组织科室
 
  中/)
 
  对上报项目根据工作需要,
 
  通过要件审
 
  查、现场踏勘、第三方审计、专家评审等方式对
 
  上报的企业和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
 
  划、支持重点进行审核、筛选,并提出项目申报
 
  资料和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一
 
  致性审核意见,形成资金兑现报告。
 
  (四)征求意见阶段。征求市发改委、生态
 
  环境局、税务局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在项目实
 
  施期内至项目资金拨付前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
 
  (五)上会研究阶段。市工信局项目组织科
 
  室(中心)对上报项目,根据局务会、党组会议
 
  要求,依次提交局务会和党组会研究确定。
 
  (六)公示阶段。拟奖补项目经市工信局党
 
  组审定后当日,相关信息统一媒体公示5天,并向
 
  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七)资金拨付阶段。经公示无异议后,市
 
  工信局下达兑现奖励计划。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各县(市)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企业应自觉
 
  接受相关部门的项目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对
 
  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