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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在吉林、内蒙古多地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2-08 点击:

  关于对拟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进行公示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在地方申报和征求部门意见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组织了专家评估论证,拟在吉林省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设立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赤峰市设立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3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电话:010-68501771,传真:010-68502873
 
  电子邮箱:wangsh 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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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在吉林、内蒙古多地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2023-02-08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关于对拟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进行公示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在地方申报和征求部门意见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组织了专家评估论证,拟在吉林省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设立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赤峰市设立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3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电话:010-68501771,传真:010-68502873
 
  电子邮箱:wangsh 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