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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11-01 点击:

  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准备
 
  一、申报条件
 
  (一)属地原则。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规模实力。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
 
  (三)市场影响力。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
 
  (四)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领军人才,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
 
  (五)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企业产品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拥有国家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优先考虑。
 
  (六)产业带动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
 
  (七)其他要求。企业政治可靠、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积极参与产业链协同发展,组建或参与行业协会联盟的企业优先支持。)链主企业根据上述条件按行业分类进行综合评定。如产业链发展仍有特殊情况,须由集群牵头单位经报请本集群“链”审定同意后可适当调整以上申报指标要求,并向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报备。
 
  二、申报流程
 
  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可选择申报不超过3个重点产业链的“链主”企业。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链长”审定后公示发布遴选结果。
 
  (一)发布通告
 
  (二)组织申报
 
  (三)初审推荐
 
  (四)专家评审
 
  (五)“链长”审定
 
  (六)公示发布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请书;
 
  (二)产业链培育发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绘制产业链图谱,梳理产业链供应链长板短板。
 
  2.牵头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
 
  3.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带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4.深化产业链国际合作,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5.其他主动承担的产业链培育发展任务。
 
  (三)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五)申报产业链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
 
  (六)最近三个年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其他研发费用说明材料)、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说明材料;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领军人才名单,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等证明材料;参与或主导国际/国家标准目录;
 
  (七)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管理荣誉、企业能耗水平等证明材料;
 
  (八)上一年度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
 
  (九)在“信用广东平台”(https://credit.gd.gov.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十)有助于佐证“链主”企业评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十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因我省关于加快培育优质企业政策文件及其配套文件暂未正式印发,以上申报条件及要求以最终印发文件要求为准。
 
  (四)2022年省“链主”企业遴选工作计划在年底前完成,因此正式申报通知印发后预留给企业准备材料的时间有限,请有意申报的企业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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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2022-11-01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准备
 
  一、申报条件
 
  (一)属地原则。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规模实力。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
 
  (三)市场影响力。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
 
  (四)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领军人才,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
 
  (五)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企业产品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拥有国家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优先考虑。
 
  (六)产业带动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
 
  (七)其他要求。企业政治可靠、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积极参与产业链协同发展,组建或参与行业协会联盟的企业优先支持。)链主企业根据上述条件按行业分类进行综合评定。如产业链发展仍有特殊情况,须由集群牵头单位经报请本集群“链”审定同意后可适当调整以上申报指标要求,并向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报备。
 
  二、申报流程
 
  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可选择申报不超过3个重点产业链的“链主”企业。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链长”审定后公示发布遴选结果。
 
  (一)发布通告
 
  (二)组织申报
 
  (三)初审推荐
 
  (四)专家评审
 
  (五)“链长”审定
 
  (六)公示发布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请书;
 
  (二)产业链培育发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绘制产业链图谱,梳理产业链供应链长板短板。
 
  2.牵头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
 
  3.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带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4.深化产业链国际合作,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5.其他主动承担的产业链培育发展任务。
 
  (三)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五)申报产业链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
 
  (六)最近三个年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其他研发费用说明材料)、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说明材料;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领军人才名单,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等证明材料;参与或主导国际/国家标准目录;
 
  (七)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管理荣誉、企业能耗水平等证明材料;
 
  (八)上一年度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
 
  (九)在“信用广东平台”(https://credit.gd.gov.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十)有助于佐证“链主”企业评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十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因我省关于加快培育优质企业政策文件及其配套文件暂未正式印发,以上申报条件及要求以最终印发文件要求为准。
 
  (四)2022年省“链主”企业遴选工作计划在年底前完成,因此正式申报通知印发后预留给企业准备材料的时间有限,请有意申报的企业提前准备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