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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产业优惠政策(十四):海口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7-05 点击:

  为加快推动海口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的生物医药产业链,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于2022年4月10日印发《关于印发<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海科工信法规〔2022〕1号),以下是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支持的主体需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生产(经营)地址均位于海口市域范围内;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技术、产品符合海口生态、环保、质量要求;
 
  (五)生产型企业应有固定的厂房和相应的生产设备。
 
  (六)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等情况。
 
  二、支持的标准
 
  (一)支持生物医药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高端创新企业,单次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达到1000万元(或等额外资)及以上,按照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二)加强商业保险合作
 
  对购买符合条件的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50%予以资助,单个保单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首台套和创新药应用
 
  对本市医疗机构使用在本市生产的经认定的首台(套)器械,给予实际使用产品金额20%的奖励。对注册地为本市的药企在中国境内完成Ⅰ—Ⅲ期临床试验并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给予其最高不超过实际使用产品金额3%的奖励。单个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对于年度营收超过1亿元以上的生产企业,按年度生产用电费用的4%给予补贴;营收超过5亿元以上的生产企业,按年度生产用电费用的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鼓励企业与博鳌乐城联动发展
 
  对于企业利用博鳌乐城政策引进国外上市药械产品落户高新区生产并形成销售的,给予单个品种1000万元奖励。鼓励海口市CRO机构承接乐城真实世界数据研究业务,按照实际合同金额的10%予以最高500万元奖励。
 
  (六)支持B证企业在本地开展委托生产
 
  对于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的企业委托海口企业进行生产并将产值纳入海口统计的,当年每个品种100万元落地奖励,开始生产的次年,以该产品次年销售收入的2%给予委托方企业奖励。单品种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向哪个部门申报
 
  市科工信局。
 
  四、需提供的资料
 
  (一)基本资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承诺书。
 
  (二)申请“支持生物医药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奖励资金还需提供
 
  1、主营产品符合《措施》中有关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获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3、盖公章的申请说明及承诺函。
 
  (三)申请“加强商业保险合作”奖励资金还需提供
 
  1、保险保单和保险费用发票;
 
  2、证明其购买保险是为其研发、生产提供保障用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盖公章的申请说明及承诺函。
 
  (四)申请“支持首台(套)和创新药应用”奖励资金还需提供
 
  1、首台(套)器械的购买凭证(以税务发票为准);
 
  2、购买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
 
  3、该器械纳入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奖励范围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资金还需提供
 
  1、电费缴纳凭证(以税务发票为准);
 
  2、供电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
 
  3、证明该费用是企业用于产品生产的相关材料。
 
  (六)申请“鼓励企业与博鳌乐城联动发展”奖励资金还需提供
 
  1、购买引进国外上市药械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2、该药械品种在博鳌开展真实世界研究相关证明材料;
 
  3、该药械品种在海口国家高新区内生产并形成销售的相关证明材料;
 
  4、盖公章的申请说明及承诺函。
 
  (七)申请“支持B证企业在本地开展委托生产”奖励资金还需提供
 
  1、委托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
 
  2、委托生产合同;
 
  3、受托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4、产值纳入海口市统计范围的相关证明;
 
  5、当年度产品销售额证明(以税务发票为准);
 
  6、盖公章的申请说明及承诺函。
 
  五、有效期限
 
  本措施自2022年5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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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产业优惠政策(十四):海口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2022-07-05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为加快推动海口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的生物医药产业链,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于2022年4月10日印发《关于印发<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海科工信法规〔2022〕1号),以下是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支持的主体需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生产(经营)地址均位于海口市域范围内;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技术、产品符合海口生态、环保、质量要求;
 
  (五)生产型企业应有固定的厂房和相应的生产设备。
 
  (六)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等情况。
 
  二、支持的标准
 
  (一)支持生物医药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高端创新企业,单次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达到1000万元(或等额外资)及以上,按照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二)加强商业保险合作
 
  对购买符合条件的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50%予以资助,单个保单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首台套和创新药应用
 
  对本市医疗机构使用在本市生产的经认定的首台(套)器械,给予实际使用产品金额20%的奖励。对注册地为本市的药企在中国境内完成Ⅰ—Ⅲ期临床试验并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给予其最高不超过实际使用产品金额3%的奖励。单个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对于年度营收超过1亿元以上的生产企业,按年度生产用电费用的4%给予补贴;营收超过5亿元以上的生产企业,按年度生产用电费用的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鼓励企业与博鳌乐城联动发展
 
  对于企业利用博鳌乐城政策引进国外上市药械产品落户高新区生产并形成销售的,给予单个品种1000万元奖励。鼓励海口市CRO机构承接乐城真实世界数据研究业务,按照实际合同金额的10%予以最高500万元奖励。
 
  (六)支持B证企业在本地开展委托生产
 
  对于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的企业委托海口企业进行生产并将产值纳入海口统计的,当年每个品种100万元落地奖励,开始生产的次年,以该产品次年销售收入的2%给予委托方企业奖励。单品种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向哪个部门申报
 
  市科工信局。
 
  四、需提供的资料
 
  (一)基本资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承诺书。
 
  (二)申请“支持生物医药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奖励资金还需提供
 
  1、主营产品符合《措施》中有关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获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3、盖公章的申请说明及承诺函。
 
  (三)申请“加强商业保险合作”奖励资金还需提供
 
  1、保险保单和保险费用发票;
 
  2、证明其购买保险是为其研发、生产提供保障用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盖公章的申请说明及承诺函。
 
  (四)申请“支持首台(套)和创新药应用”奖励资金还需提供
 
  1、首台(套)器械的购买凭证(以税务发票为准);
 
  2、购买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
 
  3、该器械纳入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奖励范围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资金还需提供
 
  1、电费缴纳凭证(以税务发票为准);
 
  2、供电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
 
  3、证明该费用是企业用于产品生产的相关材料。
 
  (六)申请“鼓励企业与博鳌乐城联动发展”奖励资金还需提供
 
  1、购买引进国外上市药械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2、该药械品种在博鳌开展真实世界研究相关证明材料;
 
  3、该药械品种在海口国家高新区内生产并形成销售的相关证明材料;
 
  4、盖公章的申请说明及承诺函。
 
  (七)申请“支持B证企业在本地开展委托生产”奖励资金还需提供
 
  1、委托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
 
  2、委托生产合同;
 
  3、受托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4、产值纳入海口市统计范围的相关证明;
 
  5、当年度产品销售额证明(以税务发票为准);
 
  6、盖公章的申请说明及承诺函。
 
  五、有效期限
 
  本措施自2022年5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