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首批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促进机构的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6-27 点击:次
根据《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促进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首批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促进机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01
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为在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中提供公共服务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如行业协会、商会学会、事业单位、联盟组织、研究院(所)、企业法人等营利或非营利机构,以及依托社会组织、骨干企业或其它机构成立新型的、非营利的集群发展促进机构。
02
申报条件
1.具有无锡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在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明晰的业务范围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要围绕某一特定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开展服务工作。
3.具有健全的行政、财务、人事、资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财务合规。
4.专职人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产业集群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核心成员以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为佳。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5.具有综合性或专业性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志于服务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能够按照促进机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能力、拓展业务。
03
申报程序
拟申报单位向区工信局提出申请;区工信局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对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04
申报材料
1. 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促进机构申报书。(详见附件1)
2. 申报主体责任声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盖公章。(详见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申报截止日时处于有效期);
(4)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
(5)相关服务业务合同和项目年度投入经费支出凭证;
(6)其他相关材料,如办公场地的证明、规章制度、收入来源证明、客户满意度证明;
(7)工作人员花名册(需附:劳务合同、发放薪酬或缴纳社保证明资料)。
(8)其他证明材料。
拟申报单位请于7月7日(星期四)前将纸质材料1份(加盖公章)报区工信局,电子版同时反馈。
联系人:朱小小 电话:81890640
邮箱:191059224@qq.com。
附件
1.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促进机构申报书
2.申报主体责任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