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条件及扶持政策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5-06 点击:次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中强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意见》提出,发展龙头企业应“坚持四个原则”、“提高五种能力”、“探索联农带农四种模式”,从“四个维度构建龙头企业梯队”,通过“五项举措优化发展环境”,从而实现“总体目标”。
什么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
包括: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涵盖三个产业,可以是农业的种植、养殖、生产或加工企业,可以是中介组织和专业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农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主营产品销售占比。企业经营的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
3企业规模。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三方面判定,农业型企业申报主要分为五大类,每类对财务数据要求不一样。
1.粮棉油类2.畜禽类3.特色种植、养殖类4.休闲农业类5.流通类企业
4企业效益。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足额计提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5企业产品竞争力。产销率90%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低于60%;近两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企业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或农户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哪些企业申报更有优势
1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以及低碳环保型企业,规模标准减按80%执行。
2省级、国家级贫困县的申报企业规模标准减按80%执行,并予以优先考虑。
3申报省重点龙头企业原则应是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能力强、资源优势明显、产业增值效益大、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并紧密带动农户的农业企业可直接申报省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时间
每两年申报一次/批;
申报时间在每年的上半年(2021.5.13第七批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申报通知),截至日期依照当地农业农村局时间而定。
坚持四个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
2坚持创新驱动。
3坚持全链打造。
4坚持联农带农。
总体目标
1到2025年末,培育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超过2000家。
2到2025年末,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超过500个。
提高五种能力
1提高龙头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2提高龙头企业数字化发展能力。
3提高龙头企业绿色发展能力。
4提高龙头企业品牌发展能力。
5提高龙头企业融合发展能力。
探索联农带农四种模式
1打造农民紧密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2探索农民共享收益的生产要素入股模式。
3推广农民广泛受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
4拓宽农民多元发展的创业就业渠道。
四个维度构建龙头企业梯队
1做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头部龙头企业。
2做优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链主”龙头企业。
3做强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
4做大一批联农带农紧密的区域型龙头企业。
五项举措优化发展环境(对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
1加大政策支持。
2创新金融服务。
3强化人才培养。
4完善指导服务。
5加强典型宣传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