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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来源:未知 日期:2016-12-05 点击: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阶段。本规划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国家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各地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指南,是各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扶贫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片区县、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一章 总体要求(以下内容有删减)
  
  第一节 面临形势
  
  第二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帮扶与区域整体开发有机结合,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根本保障,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大力推进实施一批脱贫攻坚工程,加快破解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瓶颈制约,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以“六个精准”统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精确瞄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大力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工程,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责任,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加强脱贫成效考核。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压实责任、强力推进。
  
  ——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脱贫攻坚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工作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统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能力,逐步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有效途径,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
  
  第三节 脱贫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以下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摘帽。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等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产业基本形成,集体经济有一定规模,社区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贫困县全部摘帽。县域内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解决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第二章 产业发展脱贫
  
  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扶持机制,每个贫困县建成一批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每个贫困乡、村形成特色拳头产品,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得到提升,贫困户经营性、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
  
  第一节 农林产业扶贫(以下内容有删减)
  
  优化发展种植业。
  
  积极发展养殖业。
  
  大力发展林产业。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加大农林技术推广和培训力度。
  
  专栏2产业扶贫工程
  
  (一)农林种养产业扶贫工程。
  
  重点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粮油扶贫、园艺作物扶贫、畜牧业扶贫、水产扶贫、中草药扶贫、林果扶贫、木本油料扶贫、林下经济扶贫、林木种苗扶贫、花卉产业扶贫、竹产业扶贫等专项工程。
  
  (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

  
  支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开展原料基地、农产品加工、营销平台等生产流通设施建设,鼓励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园区,以发展劳动密集型项目为主,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三)贫困地区培训工程。
  
  重点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致富带头人培训、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等专项工程。
  
  第二节 旅游扶贫(以下内容有删减)
  
  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
  
  积极发展特色文化旅游。
  
  专栏3旅游扶贫工程
  
  (一)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支持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红色旅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村镇旅游集聚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乡村旅游经营户实施改厨、改厕、改院落、整治周边环境工程,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中具备条件的6130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贫困村周边10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乡村旅游产品建设工程。
  
  鼓励各类资本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参与贫困村旅游开发。鼓励开发建设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以及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和养老养生等乡村旅游产品,培育1000家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建成一批金牌农家乐、A级旅游景区、中国风情小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中国度假乡村、中国精品民宿。
  
  (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
  
  在贫困地区扶持建设一批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休闲旅游合作社。认定推介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加大品牌培育力度,鼓励创建推介有地方特色的休闲农业村、星级户、精品线路等,逐步形成品牌体系。
  
  (四)森林旅游扶贫工程。
  
  推出一批森林旅游扶贫示范市、示范县、示范景区,确定一批重点森林旅游地和特色旅游线路,鼓励发展“森林人家”,打造多元化旅游产品。
  
  (五)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
  
  鼓励和支持农民将当地农副土特产品、手工艺品通过自驾车旅游渠道就地就近销售,推出一批乡村旅游优质农产品推荐名录。到2020年,全国建设1000家“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支持在临近的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店。
  
  (六)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宣传工程。
  
  培养一批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师。鼓励各地设立一批乡村旅游教学基地和实训基地,对乡村旅游重点村负责人、乡村旅游带头人、从业人员等分类开展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技能培训。2020年前,每年组织1000名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官开展乡村旅游培训。开展“乡村旅游+互联网”万村千店扶贫专项行动,加大对贫困地区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宣传推介力度。组织开展乡村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鼓励各地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
  
  第三节 电商扶贫(以下内容有删减)
  
  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专栏4电商扶贫工程
  
  通过设备和物流补助、宽带网络优惠、冷链建设、培训支持等方式实施电商扶贫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电商企业,对贫困村电商站、设备配置以及代办物流快递服务点等,给予适当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当地电信运营企业根据用户需求负责宽带入户建设,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对贫困村网络流量资费给予适当优惠;在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一批生鲜冷链物流设施。
  
  第四节 资产收益扶贫(以下内容有删减)
  
  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专栏5资产收益扶贫工程
  
  (一)光伏扶贫工程。

  
  在前期开展试点、光照条件较好的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保障280万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二)水库移民脱贫工程。
  
  完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分配制度,在避险解困、产业发展、技能培训、教育卫生等方面向贫困水库移民倾斜,探索实施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对贫困水库移民发展产业的直接补助、贷款贴息、担保服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助、资产收益扶贫等扶持政策。
  
  (三)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实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农村小水电扶贫装机200万千瓦,让贫困地区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100万贫困农户每年稳定获得小水电开发收益,助力贫困户脱贫。
  
  第五节 科技扶贫(以下内容有删减)
  
  促进科技成果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
  
  提高贫困人口创新创业能力。
  
  加强贫困地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第三章 转移就业脱贫
  
  加强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开展劳务协作,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已就业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和有序实现市民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
  
  第一节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以下内容有删减)
  
  第二节 促进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

  
  专栏6就业扶贫行动
  
  (一)劳务协作对接行动。
  
  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开展省际劳务协作,同时积极推动省内经济发达地区和贫困县开展劳务协作。围绕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的目标,通过开发岗位、劳务协作、技能培训等措施,带动一批未就业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帮助一批已就业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帮助一批贫困家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毕业后实现技能就业。
  
  (二)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行动。
  
  组织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免费职业培训。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1次创业培训。
  
  (三)春潮行动。
  
  到2020年,力争使各类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1次相应的职业培训,平均每年培训800万人左右,优先保障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培训。
  
  (四)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
  
  根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情况,分类施策、精准服务。对已就业的,通过跟踪服务、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其稳定就业。对未就业的,通过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促进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
  
  (五)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行动。
  
  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到2020年,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贫困家庭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得到1次创业培训。
  
  (六)技能脱贫千校行动。

  
  在全国组织千所省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使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都能到技工院校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学生(学员)推荐就业。加大政策支持,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落实助学金、免学费和对家庭给予补助的政策,制定并落实减免学生杂费、书本费和给予生活费补助的政策;对接受职业培训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第四章 易地搬迁脱贫(以下内容有删减)
  
  第一节 精准识别搬迁对象
  
  第二节 稳妥实施搬迁安置
  
  第三节 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专栏7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十三五”期间,对全国22个省(区、市)约1400个县(市、区)98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住房,同步开展安置区(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劵、专项建设基金、长期贴息贷款和农户自筹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约6000亿元。同步搬迁人口建房所需资金,以地方政府补助和农户自筹为主解决,鼓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优惠贷款支持。在分解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向易地扶贫搬迁省份倾斜。允许贫困县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前期使用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复垦。
  
  第五章 教育扶贫
  
  第一节 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第二节 降低贫困家庭就学负担
  
  第三节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以下内容有删减)

  
  强化职业教育资源建设。
  
  加大职业教育力度。
  
  加大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资助力度。
  
  专栏8教育扶贫工程
  
  (一)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重点支持中西部1472个区(县)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力争到2019年底,使贫困地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20条底线要求”。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贫困县等为重点,解决或缓解城镇学校“大班额”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大通铺”问题,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所标准化。
  
  (三)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
  
  增加中西部贫困地区尤其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使中西部贫困地区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基本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鼓励省级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地方研究制定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招聘办法,鼓励地方根据需求本土化培养“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
  
  (五)特殊教育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建设特教资源中心(教室),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特殊教育教学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等。
  
  (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通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方试点、社会参与等方式,逐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中央财政为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天4元(800元/年)的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鼓励地方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第四节 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能力(以下内容有删减)
  
  提高贫困地区高等教育质量。
  
  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倾斜政策。
  
  第六章 健康扶贫
  
  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提升服务能力,缩小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就医费用个人负担大幅减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均等化,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一节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下内容有删减)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强化人才培养培训。
  
  支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第二节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以下内容有删减)
  
  降低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费用支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实行贫困人口分类救治。
  
  第三节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以下内容有删减)
  
  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
  
  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专栏9健康扶贫工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从2016年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实行倾斜性支持政策,降低特殊困难人群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减少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选择部分大病实行单病种付费,医疗费用主要由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比例报销。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救治。

  
  继续实施光明工程,为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费用通过医保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从2016年起,对贫困家庭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食管癌等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三)全国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行动。
  
  组织全国889家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对口帮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采用“组团式”支援方式,向县级医院派驻1名院长或者副院长及医务人员组成的团队驻点帮扶,重点加强近3年外转率前5—10位病种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推广适宜县级医院开展的医疗技术。定期派出医疗队,为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建立帮扶双方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诊疗服务。
  
  (四)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工程。
  
  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综合服务区。
  
  (五)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行动。

  
  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拓展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积极探索对因病致贫返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重点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等情况,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
  
  (六)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
  
  贫困地区逐步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广泛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
  
  第七章 生态保护扶贫(以下内容有删减)
  
  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关系,加强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提升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生态保护补偿,增设生态公益岗位,使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
  
  第一节 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开展水土资源保护。
  
  专栏10重大生态建设扶贫工程
  
  (一)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在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时,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的省份倾斜。各有关省份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集中,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
  
  (二)退牧还草工程。
  
  继续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并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合理调整任务实施范围,促进贫困县脱贫攻坚。
  
  (三)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

  
  继续加强三江源草原、森林、荒漠、湿地与湖泊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治理范围从15.2万平方公里扩大至39.5万平方公里,从根本上遏制生态整体退化趋势,促进三江源地区可持续发展。
  
  (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继续加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等贫困地区的工程建设,建成京津及周边地区的绿色生态屏障,沙尘天气明显减少,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
  
  (五)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扩大天然林保护政策覆盖范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
  
  (六)三北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优先安排贫困地区三北、长江、珠江、沿海、太行山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大森林经营力度,推进退化林修复,提升森林质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整体生态功能,遏制水土流失。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营造农田林网,加强村镇绿化,提升平原农区防护林体系综合功能。
  
  (七)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加大长江和黄河上中游、西南岩溶区、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坡耕地、侵蚀沟治理工程建设,有效改善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生活条件。
  
  (八)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继续加大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和武陵山区等贫困地区石漠化治理力度,恢复林草植被,提高森林质量,统筹利用水土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适度发展草食畜牧业。
  
  (九)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工程。
  
  继续在内蒙古、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优先将832个贫困县中适合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的县纳入建设范围,实行严格的封禁保护。
  
  (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对全国重点区域的自然湿地和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人工湿地,实行优先保护和修复,扩大湿地面积。对东北生态保育区、长江经济带生态涵养带、京津冀生态协同圈、黄土高原—川滇生态修复带的国际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及其周边范围内非基本农田,实施退耕(牧)还湿、退养还滩。
  
  (十一)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综合治理工程。
  
  在河北、山西、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撂荒地治理,通过建植多年生人工草地,提高治理区植被覆盖率和饲草生产、储备、利用能力,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促进农业结构优化、草畜平衡,实现当地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下内容有删减)
  
  建立稳定生态投入机制。
  
  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
  
  设立生态公益岗位。
  
  专栏11生态保护补偿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健全各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国家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
  
  (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云南、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7.5元的测算标准,对禁牧和禁牧封育的牧民给予补助,补助周期5年;实施草畜平衡奖励,中央财政对未超载放牧牧民按照每亩每年2.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在新安江、南水北调中线源头及沿线、京津冀水源涵养区、九洲江、汀江—韩江、东江、西江等开展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
  
  (四)生态公益岗位脱贫行动。
  
  通过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等方式,在贫困县中选择一批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其提供生态护林员、草管员、护渔员、护堤员等岗位。在贫困县域内的553处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森林管护、防火和服务。
  
  第八章 兜底保障(以下内容有删减)
  
  统筹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兜底。
  
  第一节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以下内容有删减)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统筹社会救助资源。
  
  第二节 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指导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适应农村老龄化形势的养老服务模式。
  
  第三节 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以下内容有删减)
  
  完善“三留守”人员服务体系。
  
  完善贫困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专栏12兜底保障
  
  (一)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
  
  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方案,确保所有地区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二)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
  
  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地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对返贫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分别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
  
  第九章 社会扶贫(以下内容有删减)

  
  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的引领示范作用,凝聚国际国内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帮扶精准度和帮扶效果,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第一节 东西部扶贫协作(以下内容有删减)
  
  开展多层次扶贫协作。
  
  拓展扶贫协作有效途径。
  
  第二节 定点帮扶(以下内容有删减)
  
  明确定点扶贫目标任务。
  
  专栏13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牵头联系单位和联系对象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牵头联系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43家中直机关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牵头联系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81家中央国家机关单位;中央统战部牵头联系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教育部牵头联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44所高校;人民银行牵头联系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24家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联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等103家中央企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牵头联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有关单位;中央组织部牵头联系各单位选派挂职扶贫干部和第一书记工作。
  
  第三节 企业帮扶(以下内容有删减)
  
  强化国有企业帮扶责任。
  
  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
  
  专栏14企业扶贫重点工程
  
  (一)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活动。
  
  66家中央企业在定点帮扶的108个革命老区贫困县和贫困村中,建设一批水、电、路等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加快老区脱贫致富步伐。
  
  (二)同舟工程。

  
  中央企业结合定点扶贫工作,对因遭遇突发紧急事件或意外事故,致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乃至面临生存危机的群众,特别是对医疗负担沉重的困难家庭、因病致贫返贫家庭,开展“救急难”行动,实施精准帮扶。
  
  (三)“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
  
  动员全国1万家以上民营企业,采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等方式,帮助1万个以上贫困村加快脱贫进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第四节 军队帮扶(以下内容有删减)
  
  构建整体帮扶体系。
  
  发挥部队帮扶优势。
  
  第五节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帮扶(以下内容有删减)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扶。
  
  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扶贫作用。
  
  办好扶贫日系列活动。在每年的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期间举办专题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专栏15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帮扶
  
  (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计划。

  
  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行动计划,每年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选派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三区”培养5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实施农村留守人员残疾人社会关爱行动、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特困群体社会关怀行动、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牵手行动、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社会工作服务支援行动,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贫困地区农村各类特殊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二)脱贫攻坚志愿服务行动计划。
  

  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每年动员不少于1万人次到贫困地区参与扶贫开发,开展扶贫服务工作。以“扶贫攻坚”志愿者行动项目、“邻里守望”志愿服务行动、扶贫志愿服务品牌培育行动等为重点,支持有关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选择贫困程度深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特殊困难群体,在教育、医疗、文化、科技领域开展精准志愿服务行动。以空巢老人、残障人士、农民工及困难职工、留守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困难帮扶、文体娱乐、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志愿帮扶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资助等方式,引导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扶贫志愿服务,培育发展精准扶贫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第六节 国际交流合作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引进资金、信息、技术、智力、理念、经验等国际资源,服务我国扶贫事业。通过对外援助、项目合作、技术扩散、智库交流等形式,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和国际机构在减贫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减贫知识分享,加大南南合作力度,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认同,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组织实施好世界银行第六期贷款、中国贫困片区儿童减贫与综合发展、减贫国际合作等项目。响应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第十章 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以下内容有删减)
  
  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持续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扶贫投入力度,切实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解决贫困村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环境明显改善,“造血”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为2020年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继续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规划
  
  统筹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规划实施。
  
  完善片区联系协调机制。
  
  第二节 着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以下内容有删减)
  
  大力推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攻坚。
  
  推动脱贫攻坚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融合。
  
  推进贫困地区区域合作与对外开放。
  
  专栏16特殊类型地区发展重大行动
  
  (一)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行动。
  
  规划建设一批铁路、高速公路、支线机场、水利枢纽、能源、信息基础设施工程,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支持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开发,建设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二)民族地区奔小康行动。
  
  推进人口较少民族整族整村精准脱贫。对陆地边境抵边一线乡镇因守土戍边不宜易地扶贫搬迁的边民,采取就地就近脱贫措施。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程,重点建设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族特色小镇。支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
  
  (三)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行动。
  
  实施沿边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实施产业兴边工程,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实施民生安边工程,完善边民补贴机制。
  
  第三节 加强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下有删减)

  
  构建外通内联交通骨干通道。
  
  着力提升重大水利设施保障能力。
  
  优先布局建设能源工程。
  
  专栏17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交通骨干通道工程。
  
  ——铁路:加快建设银川至西安、郑州至万州、郑州至阜阳、张家口至大同、太原至焦作、郑州至济南、重庆至贵阳、兰州至合作、玉溪至磨憨、大理至临沧、弥勒至蒙自、叙永至毕节、渝怀铁路增建二线、青藏铁路格拉段扩能改造等项目。规划建设重庆至昆明、赣州至深圳、贵阳至南宁、长沙至赣州、京九高铁阜阳至九江段、西安至十堰、原平至大同、忻州至保定、张家界至吉首至怀化、中卫至兰州、贵阳至兴义、克塔铁路铁厂沟至塔城段、浦梅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兴国至泉州、西宁至成都(黄胜关)、格尔木至成都、西安至铜川至延安、平凉至庆阳、和田至若羌至罗布泊、宝中铁路中卫至平凉段扩能等项目。
  
  ——公路:加快推进G75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渭源至武都段、G65E榆树至蓝田高速公路绥德至延川段、G6911安康至来凤高速公路镇坪至巫溪段等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有序推进G244乌海至江津公路华池(打扮梁)至庆城段、G569曼德拉至大通公路武威至仙米寺段等165项普通国道建设。
  
  ——机场:加快新建巫山、巴中、仁怀、武冈、陇南、祁连、莎车机场项目,安康、泸州、宜宾机场迁建项目和桂林、格尔木、兴义等机场改扩建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推动新建武隆、黔北、罗甸、乐山、瑞金、抚州、朔州、共和、黄南机场项目,昭通机场迁建项目以及西宁等机场改扩建项目建设。
  
  (二)重点水利工程。
  
  ——重点水源工程:加快建设贵州夹岩、西藏拉洛等大型水库工程及一批中小型水库工程;实施甘肃引洮供水二期工程等引提水及供水保障工程;在干旱易发县加强各类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逐步完善重点旱区抗旱体系。
  
  ——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完成涉及内蒙古、河北、河南、安徽、云南、新疆和湖南等省份贫困县列入规划的117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加快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吉林松原、内蒙古绰勒、青海湟水北干渠、湖南涔天河等灌区。以新疆南疆地区、六盘山区等片区为重点,发展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重点防洪工程:继续实施大中型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以东北三江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大湖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完成规划内乌江、白龙江、嘉陵江、清水河、湟水等244条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任务。以滇西边境山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武陵山区、六盘山区及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大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力度。开展易涝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施规划内蓄滞洪区建设和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
  
  (三)重点能源工程。
  
  ——水电:开工建设金沙江白鹤滩、叶巴滩,澜沧江托巴,雅砻江孟底沟,大渡河硬梁包,黄河玛尔挡、羊曲等水电站;加快推进金沙江龙盘、黄河茨哈峡等水电站项目。
  
  ——火电:开工建设贵州习水二郎2×66万千瓦、河南内乡2×100万千瓦等工程。规划建设新疆南疆阿克苏地区库车俄霍布拉克煤矿2×66万千瓦坑口电厂。
  
  ——输电工程:开工建设蒙西—天津南特高压交流,宁东—浙江、晋北—江苏特高压直流,川渝第三通道500千伏交流等工程。开工建设锦界、府谷—河北南网扩容工程,启动陕北(延安)—湖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工作。
  
  ——煤层气:开工建设吕梁三交、柳林煤层气项目,黔西滇东煤层气示范工程,贵州六盘水煤矿瓦斯抽采规模化利用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新疆南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煤层气示范项目。
  
  ——天然气:开工建设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楚雄—攀枝花天然气管道等工程。积极推进重庆、四川页岩气开发,开工建设重庆页岩气渝东南、万州—云阳天然气管道等工程,适时推进渝黔桂外输管道工程。
  
  第四节 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以下有删减)

  
  全面推进村级道路建设。
  
  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
  
  多渠道解决生活用能。
  
  加强贫困村信息和物流设施建设。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
  
  健全贫困村社区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着力改善生产条件。
  
  专栏18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
  
  (一)百万公里农村公路工程。
  
  建设通乡镇硬化路1万公里,通行政村硬化路23万公里,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公路25万公里(其中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约8.3万公里)。新建改建乡村旅游公路和产业园区公路5万公里。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力度,改建不达标路段23万公里,着力改造“油返砂”公路20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1.5万座。
  
  (二)小型水利扶贫工程。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因地制宜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措施,统筹解决工程标准低、供水能力不足和水质不达标等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大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三)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完成贫困村通动力电,到2020年,全国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
  
  (四)网络通信扶贫工程。
  
  实施宽带网络进村工程,推进11.7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通宽带,力争到2020年实现宽带网络覆盖90%以上的贫困村。
  
  (五)土地和环境整治工程。
  
  开展土地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规模1000万亩。分别在8.1万个行政村建设55.38万个公共卫生厕所,8.5万个村建设61.84万处垃圾集中收集点,3.68万个村建设15.43万处污水处理点,3.4万个村建设9.92万处旅游停车场。
  
  (六)农村危房改造。
  
  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到2020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七)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力争到2020年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点)和50%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30%的贫困县,努力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八)以工代赈工程。
  
  在贫困地区新增和改善基本农田500万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200万亩,新建和改扩建农村道路80000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00平方公里,片区综合治理面积6000平方公里,建设草场600万亩。
  
  (九)革命老区彩票公益金扶贫工程。
  
  支持396个革命老区贫困县的贫困村开展村内道路、水利和环境改善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项目区内自然村100%通公路,道路硬化率80%,农户饮水安全比重95%以上,100%有垃圾集中收集点,每个行政村设有文化广场和公共卫生厕所等。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以下有删减)
  
  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采取超常规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强化组织实施,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保障。
  
  第一节 创新体制机制
  
  精准扶贫脱贫机制。
  
  扶贫资源动员机制。
  
  贫困人口参与机制。
  
  资金项目管理机制。
  
  考核问责激励机制。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以下有删减)
  
  财政政策。
  
  投资政策。
  
  金融政策。
  
  土地政策。
  
  干部人才政策。
  
  第三节 强化组织实施(以下有删减)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
  
  加强监测评估。
  
  对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等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对纳入本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
  
  规划解读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国家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针对“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怎么脱”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副巡视员杨椠2日全面介绍了规划主要内容和亮点。
  
  对象更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
  
  规划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将规划范围瞄准832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56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为确保扶持对象的精准精确,让已脱贫销号的及时销号,返贫的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识别不精准的及时清除,规划明确要求要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健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和评估认定制度,确保识真贫、扶真贫、真扶贫。
  
  目标更明确——10大指标确保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新时期脱贫攻坚的目标,集中到一点,就是到2020年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规划进一步细化设计了10项具体指标,除了将总体目标中提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纳入指标外,还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细化提出了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返)贫户数、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4项指标。
  
  考虑到易地扶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贫困村集体经济壮大对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性,规划设置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和建档立卡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指标。
  
  路径更清晰——8大举措解决稳定脱贫问题
  
  规划进一步细化实化了产业发展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和兜底保障等7大扶贫重点任务,同时,将社会扶贫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形成了贫困人口脱贫的8大路径。
  
  规划明确,要立足当地资源禀赋,通过产业扶持,帮助有劳动能力和生产技能的贫困人口增收脱贫;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帮助“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约1000万贫困人口脱贫;通过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并动态调整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实现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重点更突出——15大工程破解区域性贫困难题
  
  规划以“老、少、边、穷”地区为重点,通过实施百万公里农村公路、小型水利扶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网络通信扶贫、以工代赈等9大工程,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通过实施交通骨干通道工程、重点水利工程、重点能源工程3大工程,加强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实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行动计划、民族地区奔小康行动、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行动3大措施,着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措施更有力——“5+5”政策体系保驾护航

  
  在体制机制方面,规划进一步明确了精准扶贫脱贫、扶贫资源动员、贫困人口参与、资金项目管理、考核问责激励等5大机制,“五管齐下”确保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扶持、精准脱贫、精准退出,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同时,加强考核问责和第三方评估,加大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力度。
  
  在政策扶持方面,规划构建了财政、投资、金融、土地、干部人才“五位一体”支持政策,要求财政、投资、金融各类资金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资金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
  
  同时,进一步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强调贫困地区干部既要“引进来”,也要“走出去”,更要充实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队伍支撑。
  
  扶贫先扶志——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光荣脱贫
  
  规划将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要求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
  
  规划还提出,要创新贫困人口参与机制,加强贫困群众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培育,鼓励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
  
  此外,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组织化水平,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2]
  
  内容解读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是未来五年各地区各部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指南,也是制定相关扶贫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脱贫攻坚,最突出的短板在于农村贫困人口。《规划》指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帮扶与区域整体开发有机结合,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根本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大力推进实施一批脱贫攻坚工程,加快破解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瓶颈制约,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规划》提出,脱贫攻坚工作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等重要原则,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摘帽,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好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为加快推动贫困人口脱贫,《规划》要求,要精确瞄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产业发展、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保障兜底、社会扶贫等为主要手段和实现途径,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作用,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能力。要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实施农林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科技扶贫等产业发展脱贫措施,促进扶贫开发由“输血”向“造血”转变。要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多措并举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增收,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转移就业脱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专项扶贫工程。对无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群体,要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实现社会保障兜底。
  
  为加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规划》提出,要将精准扶贫与区域整体推进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规划,持续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扶贫投入力度,大力推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攻坚,推进实施一批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着力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破解贫困地区发展瓶颈制约,增强贫困地区“造血”能力,有效提升区域发展能力。
  
  《规划》要求,要从精准扶贫脱贫、扶贫资源动员、贫困人口参与、资金项目管理和考核问责激励等方面,创新脱贫攻坚体制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执纪问责,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规划》强调,要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其光荣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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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2016-12-05 来源:未知 点击: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阶段。本规划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国家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各地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指南,是各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扶贫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片区县、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一章 总体要求(以下内容有删减)
  
  第一节 面临形势
  
  第二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帮扶与区域整体开发有机结合,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根本保障,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大力推进实施一批脱贫攻坚工程,加快破解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瓶颈制约,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以“六个精准”统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精确瞄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大力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工程,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责任,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加强脱贫成效考核。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压实责任、强力推进。
  
  ——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脱贫攻坚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工作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统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能力,逐步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有效途径,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
  
  第三节 脱贫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以下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摘帽。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等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产业基本形成,集体经济有一定规模,社区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贫困县全部摘帽。县域内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解决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第二章 产业发展脱贫
  
  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扶持机制,每个贫困县建成一批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每个贫困乡、村形成特色拳头产品,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得到提升,贫困户经营性、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
  
  第一节 农林产业扶贫(以下内容有删减)
  
  优化发展种植业。
  
  积极发展养殖业。
  
  大力发展林产业。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加大农林技术推广和培训力度。
  
  专栏2产业扶贫工程
  
  (一)农林种养产业扶贫工程。
  
  重点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粮油扶贫、园艺作物扶贫、畜牧业扶贫、水产扶贫、中草药扶贫、林果扶贫、木本油料扶贫、林下经济扶贫、林木种苗扶贫、花卉产业扶贫、竹产业扶贫等专项工程。
  
  (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

  
  支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开展原料基地、农产品加工、营销平台等生产流通设施建设,鼓励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园区,以发展劳动密集型项目为主,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三)贫困地区培训工程。
  
  重点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致富带头人培训、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等专项工程。
  
  第二节 旅游扶贫(以下内容有删减)
  
  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
  
  积极发展特色文化旅游。
  
  专栏3旅游扶贫工程
  
  (一)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支持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红色旅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村镇旅游集聚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乡村旅游经营户实施改厨、改厕、改院落、整治周边环境工程,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中具备条件的6130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贫困村周边10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乡村旅游产品建设工程。
  
  鼓励各类资本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参与贫困村旅游开发。鼓励开发建设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以及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和养老养生等乡村旅游产品,培育1000家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建成一批金牌农家乐、A级旅游景区、中国风情小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中国度假乡村、中国精品民宿。
  
  (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
  
  在贫困地区扶持建设一批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休闲旅游合作社。认定推介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加大品牌培育力度,鼓励创建推介有地方特色的休闲农业村、星级户、精品线路等,逐步形成品牌体系。
  
  (四)森林旅游扶贫工程。
  
  推出一批森林旅游扶贫示范市、示范县、示范景区,确定一批重点森林旅游地和特色旅游线路,鼓励发展“森林人家”,打造多元化旅游产品。
  
  (五)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
  
  鼓励和支持农民将当地农副土特产品、手工艺品通过自驾车旅游渠道就地就近销售,推出一批乡村旅游优质农产品推荐名录。到2020年,全国建设1000家“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支持在临近的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店。
  
  (六)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宣传工程。
  
  培养一批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师。鼓励各地设立一批乡村旅游教学基地和实训基地,对乡村旅游重点村负责人、乡村旅游带头人、从业人员等分类开展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技能培训。2020年前,每年组织1000名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官开展乡村旅游培训。开展“乡村旅游+互联网”万村千店扶贫专项行动,加大对贫困地区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宣传推介力度。组织开展乡村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鼓励各地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
  
  第三节 电商扶贫(以下内容有删减)
  
  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专栏4电商扶贫工程
  
  通过设备和物流补助、宽带网络优惠、冷链建设、培训支持等方式实施电商扶贫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电商企业,对贫困村电商站、设备配置以及代办物流快递服务点等,给予适当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当地电信运营企业根据用户需求负责宽带入户建设,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对贫困村网络流量资费给予适当优惠;在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一批生鲜冷链物流设施。
  
  第四节 资产收益扶贫(以下内容有删减)
  
  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专栏5资产收益扶贫工程
  
  (一)光伏扶贫工程。

  
  在前期开展试点、光照条件较好的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保障280万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二)水库移民脱贫工程。
  
  完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分配制度,在避险解困、产业发展、技能培训、教育卫生等方面向贫困水库移民倾斜,探索实施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对贫困水库移民发展产业的直接补助、贷款贴息、担保服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助、资产收益扶贫等扶持政策。
  
  (三)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实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农村小水电扶贫装机200万千瓦,让贫困地区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100万贫困农户每年稳定获得小水电开发收益,助力贫困户脱贫。
  
  第五节 科技扶贫(以下内容有删减)
  
  促进科技成果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
  
  提高贫困人口创新创业能力。
  
  加强贫困地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第三章 转移就业脱贫
  
  加强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开展劳务协作,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已就业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和有序实现市民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
  
  第一节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以下内容有删减)
  
  第二节 促进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

  
  专栏6就业扶贫行动
  
  (一)劳务协作对接行动。
  
  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开展省际劳务协作,同时积极推动省内经济发达地区和贫困县开展劳务协作。围绕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的目标,通过开发岗位、劳务协作、技能培训等措施,带动一批未就业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帮助一批已就业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帮助一批贫困家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毕业后实现技能就业。
  
  (二)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行动。
  
  组织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免费职业培训。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1次创业培训。
  
  (三)春潮行动。
  
  到2020年,力争使各类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1次相应的职业培训,平均每年培训800万人左右,优先保障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培训。
  
  (四)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
  
  根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情况,分类施策、精准服务。对已就业的,通过跟踪服务、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其稳定就业。对未就业的,通过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促进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
  
  (五)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行动。
  
  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到2020年,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贫困家庭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得到1次创业培训。
  
  (六)技能脱贫千校行动。

  
  在全国组织千所省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使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都能到技工院校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学生(学员)推荐就业。加大政策支持,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落实助学金、免学费和对家庭给予补助的政策,制定并落实减免学生杂费、书本费和给予生活费补助的政策;对接受职业培训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第四章 易地搬迁脱贫(以下内容有删减)
  
  第一节 精准识别搬迁对象
  
  第二节 稳妥实施搬迁安置
  
  第三节 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专栏7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十三五”期间,对全国22个省(区、市)约1400个县(市、区)98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住房,同步开展安置区(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劵、专项建设基金、长期贴息贷款和农户自筹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约6000亿元。同步搬迁人口建房所需资金,以地方政府补助和农户自筹为主解决,鼓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优惠贷款支持。在分解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向易地扶贫搬迁省份倾斜。允许贫困县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前期使用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复垦。
  
  第五章 教育扶贫
  
  第一节 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第二节 降低贫困家庭就学负担
  
  第三节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以下内容有删减)

  
  强化职业教育资源建设。
  
  加大职业教育力度。
  
  加大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资助力度。
  
  专栏8教育扶贫工程
  
  (一)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重点支持中西部1472个区(县)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力争到2019年底,使贫困地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20条底线要求”。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贫困县等为重点,解决或缓解城镇学校“大班额”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大通铺”问题,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所标准化。
  
  (三)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
  
  增加中西部贫困地区尤其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使中西部贫困地区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基本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鼓励省级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地方研究制定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招聘办法,鼓励地方根据需求本土化培养“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
  
  (五)特殊教育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建设特教资源中心(教室),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特殊教育教学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等。
  
  (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通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方试点、社会参与等方式,逐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中央财政为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天4元(800元/年)的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鼓励地方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第四节 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能力(以下内容有删减)
  
  提高贫困地区高等教育质量。
  
  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倾斜政策。
  
  第六章 健康扶贫
  
  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提升服务能力,缩小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就医费用个人负担大幅减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均等化,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一节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下内容有删减)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强化人才培养培训。
  
  支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第二节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以下内容有删减)
  
  降低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费用支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实行贫困人口分类救治。
  
  第三节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以下内容有删减)
  
  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
  
  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专栏9健康扶贫工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从2016年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实行倾斜性支持政策,降低特殊困难人群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减少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选择部分大病实行单病种付费,医疗费用主要由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比例报销。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救治。

  
  继续实施光明工程,为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费用通过医保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从2016年起,对贫困家庭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食管癌等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三)全国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行动。
  
  组织全国889家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对口帮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采用“组团式”支援方式,向县级医院派驻1名院长或者副院长及医务人员组成的团队驻点帮扶,重点加强近3年外转率前5—10位病种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推广适宜县级医院开展的医疗技术。定期派出医疗队,为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建立帮扶双方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诊疗服务。
  
  (四)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工程。
  
  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综合服务区。
  
  (五)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行动。

  
  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拓展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积极探索对因病致贫返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重点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等情况,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
  
  (六)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
  
  贫困地区逐步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广泛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
  
  第七章 生态保护扶贫(以下内容有删减)
  
  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关系,加强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提升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生态保护补偿,增设生态公益岗位,使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
  
  第一节 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开展水土资源保护。
  
  专栏10重大生态建设扶贫工程
  
  (一)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在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时,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的省份倾斜。各有关省份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集中,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
  
  (二)退牧还草工程。
  
  继续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并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合理调整任务实施范围,促进贫困县脱贫攻坚。
  
  (三)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

  
  继续加强三江源草原、森林、荒漠、湿地与湖泊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治理范围从15.2万平方公里扩大至39.5万平方公里,从根本上遏制生态整体退化趋势,促进三江源地区可持续发展。
  
  (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继续加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等贫困地区的工程建设,建成京津及周边地区的绿色生态屏障,沙尘天气明显减少,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
  
  (五)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扩大天然林保护政策覆盖范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
  
  (六)三北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优先安排贫困地区三北、长江、珠江、沿海、太行山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大森林经营力度,推进退化林修复,提升森林质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整体生态功能,遏制水土流失。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营造农田林网,加强村镇绿化,提升平原农区防护林体系综合功能。
  
  (七)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加大长江和黄河上中游、西南岩溶区、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坡耕地、侵蚀沟治理工程建设,有效改善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生活条件。
  
  (八)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继续加大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和武陵山区等贫困地区石漠化治理力度,恢复林草植被,提高森林质量,统筹利用水土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适度发展草食畜牧业。
  
  (九)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工程。
  
  继续在内蒙古、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优先将832个贫困县中适合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的县纳入建设范围,实行严格的封禁保护。
  
  (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对全国重点区域的自然湿地和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人工湿地,实行优先保护和修复,扩大湿地面积。对东北生态保育区、长江经济带生态涵养带、京津冀生态协同圈、黄土高原—川滇生态修复带的国际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及其周边范围内非基本农田,实施退耕(牧)还湿、退养还滩。
  
  (十一)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综合治理工程。
  
  在河北、山西、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撂荒地治理,通过建植多年生人工草地,提高治理区植被覆盖率和饲草生产、储备、利用能力,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促进农业结构优化、草畜平衡,实现当地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下内容有删减)
  
  建立稳定生态投入机制。
  
  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
  
  设立生态公益岗位。
  
  专栏11生态保护补偿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健全各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国家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
  
  (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云南、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7.5元的测算标准,对禁牧和禁牧封育的牧民给予补助,补助周期5年;实施草畜平衡奖励,中央财政对未超载放牧牧民按照每亩每年2.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在新安江、南水北调中线源头及沿线、京津冀水源涵养区、九洲江、汀江—韩江、东江、西江等开展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
  
  (四)生态公益岗位脱贫行动。
  
  通过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等方式,在贫困县中选择一批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其提供生态护林员、草管员、护渔员、护堤员等岗位。在贫困县域内的553处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森林管护、防火和服务。
  
  第八章 兜底保障(以下内容有删减)
  
  统筹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兜底。
  
  第一节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以下内容有删减)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统筹社会救助资源。
  
  第二节 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指导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适应农村老龄化形势的养老服务模式。
  
  第三节 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以下内容有删减)
  
  完善“三留守”人员服务体系。
  
  完善贫困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专栏12兜底保障
  
  (一)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
  
  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方案,确保所有地区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二)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
  
  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地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对返贫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分别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
  
  第九章 社会扶贫(以下内容有删减)

  
  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的引领示范作用,凝聚国际国内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帮扶精准度和帮扶效果,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第一节 东西部扶贫协作(以下内容有删减)
  
  开展多层次扶贫协作。
  
  拓展扶贫协作有效途径。
  
  第二节 定点帮扶(以下内容有删减)
  
  明确定点扶贫目标任务。
  
  专栏13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牵头联系单位和联系对象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牵头联系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43家中直机关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牵头联系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81家中央国家机关单位;中央统战部牵头联系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教育部牵头联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44所高校;人民银行牵头联系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24家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联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等103家中央企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牵头联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有关单位;中央组织部牵头联系各单位选派挂职扶贫干部和第一书记工作。
  
  第三节 企业帮扶(以下内容有删减)
  
  强化国有企业帮扶责任。
  
  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
  
  专栏14企业扶贫重点工程
  
  (一)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活动。
  
  66家中央企业在定点帮扶的108个革命老区贫困县和贫困村中,建设一批水、电、路等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加快老区脱贫致富步伐。
  
  (二)同舟工程。

  
  中央企业结合定点扶贫工作,对因遭遇突发紧急事件或意外事故,致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乃至面临生存危机的群众,特别是对医疗负担沉重的困难家庭、因病致贫返贫家庭,开展“救急难”行动,实施精准帮扶。
  
  (三)“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
  
  动员全国1万家以上民营企业,采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等方式,帮助1万个以上贫困村加快脱贫进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第四节 军队帮扶(以下内容有删减)
  
  构建整体帮扶体系。
  
  发挥部队帮扶优势。
  
  第五节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帮扶(以下内容有删减)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扶。
  
  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扶贫作用。
  
  办好扶贫日系列活动。在每年的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期间举办专题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专栏15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帮扶
  
  (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计划。

  
  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行动计划,每年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选派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三区”培养5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实施农村留守人员残疾人社会关爱行动、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特困群体社会关怀行动、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牵手行动、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社会工作服务支援行动,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贫困地区农村各类特殊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二)脱贫攻坚志愿服务行动计划。
  

  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每年动员不少于1万人次到贫困地区参与扶贫开发,开展扶贫服务工作。以“扶贫攻坚”志愿者行动项目、“邻里守望”志愿服务行动、扶贫志愿服务品牌培育行动等为重点,支持有关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选择贫困程度深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特殊困难群体,在教育、医疗、文化、科技领域开展精准志愿服务行动。以空巢老人、残障人士、农民工及困难职工、留守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困难帮扶、文体娱乐、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志愿帮扶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资助等方式,引导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扶贫志愿服务,培育发展精准扶贫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第六节 国际交流合作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引进资金、信息、技术、智力、理念、经验等国际资源,服务我国扶贫事业。通过对外援助、项目合作、技术扩散、智库交流等形式,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和国际机构在减贫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减贫知识分享,加大南南合作力度,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认同,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组织实施好世界银行第六期贷款、中国贫困片区儿童减贫与综合发展、减贫国际合作等项目。响应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第十章 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以下内容有删减)
  
  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持续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扶贫投入力度,切实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解决贫困村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环境明显改善,“造血”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为2020年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继续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规划
  
  统筹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规划实施。
  
  完善片区联系协调机制。
  
  第二节 着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以下内容有删减)
  
  大力推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攻坚。
  
  推动脱贫攻坚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融合。
  
  推进贫困地区区域合作与对外开放。
  
  专栏16特殊类型地区发展重大行动
  
  (一)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行动。
  
  规划建设一批铁路、高速公路、支线机场、水利枢纽、能源、信息基础设施工程,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支持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开发,建设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二)民族地区奔小康行动。
  
  推进人口较少民族整族整村精准脱贫。对陆地边境抵边一线乡镇因守土戍边不宜易地扶贫搬迁的边民,采取就地就近脱贫措施。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程,重点建设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族特色小镇。支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
  
  (三)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行动。
  
  实施沿边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实施产业兴边工程,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实施民生安边工程,完善边民补贴机制。
  
  第三节 加强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下有删减)

  
  构建外通内联交通骨干通道。
  
  着力提升重大水利设施保障能力。
  
  优先布局建设能源工程。
  
  专栏17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交通骨干通道工程。
  
  ——铁路:加快建设银川至西安、郑州至万州、郑州至阜阳、张家口至大同、太原至焦作、郑州至济南、重庆至贵阳、兰州至合作、玉溪至磨憨、大理至临沧、弥勒至蒙自、叙永至毕节、渝怀铁路增建二线、青藏铁路格拉段扩能改造等项目。规划建设重庆至昆明、赣州至深圳、贵阳至南宁、长沙至赣州、京九高铁阜阳至九江段、西安至十堰、原平至大同、忻州至保定、张家界至吉首至怀化、中卫至兰州、贵阳至兴义、克塔铁路铁厂沟至塔城段、浦梅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兴国至泉州、西宁至成都(黄胜关)、格尔木至成都、西安至铜川至延安、平凉至庆阳、和田至若羌至罗布泊、宝中铁路中卫至平凉段扩能等项目。
  
  ——公路:加快推进G75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渭源至武都段、G65E榆树至蓝田高速公路绥德至延川段、G6911安康至来凤高速公路镇坪至巫溪段等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有序推进G244乌海至江津公路华池(打扮梁)至庆城段、G569曼德拉至大通公路武威至仙米寺段等165项普通国道建设。
  
  ——机场:加快新建巫山、巴中、仁怀、武冈、陇南、祁连、莎车机场项目,安康、泸州、宜宾机场迁建项目和桂林、格尔木、兴义等机场改扩建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推动新建武隆、黔北、罗甸、乐山、瑞金、抚州、朔州、共和、黄南机场项目,昭通机场迁建项目以及西宁等机场改扩建项目建设。
  
  (二)重点水利工程。
  
  ——重点水源工程:加快建设贵州夹岩、西藏拉洛等大型水库工程及一批中小型水库工程;实施甘肃引洮供水二期工程等引提水及供水保障工程;在干旱易发县加强各类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逐步完善重点旱区抗旱体系。
  
  ——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完成涉及内蒙古、河北、河南、安徽、云南、新疆和湖南等省份贫困县列入规划的117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加快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吉林松原、内蒙古绰勒、青海湟水北干渠、湖南涔天河等灌区。以新疆南疆地区、六盘山区等片区为重点,发展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重点防洪工程:继续实施大中型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以东北三江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大湖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完成规划内乌江、白龙江、嘉陵江、清水河、湟水等244条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任务。以滇西边境山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武陵山区、六盘山区及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大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力度。开展易涝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施规划内蓄滞洪区建设和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
  
  (三)重点能源工程。
  
  ——水电:开工建设金沙江白鹤滩、叶巴滩,澜沧江托巴,雅砻江孟底沟,大渡河硬梁包,黄河玛尔挡、羊曲等水电站;加快推进金沙江龙盘、黄河茨哈峡等水电站项目。
  
  ——火电:开工建设贵州习水二郎2×66万千瓦、河南内乡2×100万千瓦等工程。规划建设新疆南疆阿克苏地区库车俄霍布拉克煤矿2×66万千瓦坑口电厂。
  
  ——输电工程:开工建设蒙西—天津南特高压交流,宁东—浙江、晋北—江苏特高压直流,川渝第三通道500千伏交流等工程。开工建设锦界、府谷—河北南网扩容工程,启动陕北(延安)—湖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工作。
  
  ——煤层气:开工建设吕梁三交、柳林煤层气项目,黔西滇东煤层气示范工程,贵州六盘水煤矿瓦斯抽采规模化利用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新疆南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煤层气示范项目。
  
  ——天然气:开工建设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楚雄—攀枝花天然气管道等工程。积极推进重庆、四川页岩气开发,开工建设重庆页岩气渝东南、万州—云阳天然气管道等工程,适时推进渝黔桂外输管道工程。
  
  第四节 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以下有删减)

  
  全面推进村级道路建设。
  
  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
  
  多渠道解决生活用能。
  
  加强贫困村信息和物流设施建设。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
  
  健全贫困村社区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着力改善生产条件。
  
  专栏18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
  
  (一)百万公里农村公路工程。
  
  建设通乡镇硬化路1万公里,通行政村硬化路23万公里,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公路25万公里(其中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约8.3万公里)。新建改建乡村旅游公路和产业园区公路5万公里。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力度,改建不达标路段23万公里,着力改造“油返砂”公路20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1.5万座。
  
  (二)小型水利扶贫工程。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因地制宜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措施,统筹解决工程标准低、供水能力不足和水质不达标等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大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三)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完成贫困村通动力电,到2020年,全国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
  
  (四)网络通信扶贫工程。
  
  实施宽带网络进村工程,推进11.7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通宽带,力争到2020年实现宽带网络覆盖90%以上的贫困村。
  
  (五)土地和环境整治工程。
  
  开展土地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规模1000万亩。分别在8.1万个行政村建设55.38万个公共卫生厕所,8.5万个村建设61.84万处垃圾集中收集点,3.68万个村建设15.43万处污水处理点,3.4万个村建设9.92万处旅游停车场。
  
  (六)农村危房改造。
  
  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到2020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七)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力争到2020年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点)和50%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30%的贫困县,努力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八)以工代赈工程。
  
  在贫困地区新增和改善基本农田500万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200万亩,新建和改扩建农村道路80000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00平方公里,片区综合治理面积6000平方公里,建设草场600万亩。
  
  (九)革命老区彩票公益金扶贫工程。
  
  支持396个革命老区贫困县的贫困村开展村内道路、水利和环境改善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项目区内自然村100%通公路,道路硬化率80%,农户饮水安全比重95%以上,100%有垃圾集中收集点,每个行政村设有文化广场和公共卫生厕所等。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以下有删减)
  
  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采取超常规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强化组织实施,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保障。
  
  第一节 创新体制机制
  
  精准扶贫脱贫机制。
  
  扶贫资源动员机制。
  
  贫困人口参与机制。
  
  资金项目管理机制。
  
  考核问责激励机制。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以下有删减)
  
  财政政策。
  
  投资政策。
  
  金融政策。
  
  土地政策。
  
  干部人才政策。
  
  第三节 强化组织实施(以下有删减)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
  
  加强监测评估。
  
  对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等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对纳入本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
  
  规划解读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国家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针对“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怎么脱”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副巡视员杨椠2日全面介绍了规划主要内容和亮点。
  
  对象更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
  
  规划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将规划范围瞄准832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56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为确保扶持对象的精准精确,让已脱贫销号的及时销号,返贫的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识别不精准的及时清除,规划明确要求要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健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和评估认定制度,确保识真贫、扶真贫、真扶贫。
  
  目标更明确——10大指标确保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新时期脱贫攻坚的目标,集中到一点,就是到2020年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规划进一步细化设计了10项具体指标,除了将总体目标中提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纳入指标外,还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细化提出了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返)贫户数、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4项指标。
  
  考虑到易地扶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贫困村集体经济壮大对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性,规划设置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和建档立卡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指标。
  
  路径更清晰——8大举措解决稳定脱贫问题
  
  规划进一步细化实化了产业发展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和兜底保障等7大扶贫重点任务,同时,将社会扶贫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形成了贫困人口脱贫的8大路径。
  
  规划明确,要立足当地资源禀赋,通过产业扶持,帮助有劳动能力和生产技能的贫困人口增收脱贫;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帮助“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约1000万贫困人口脱贫;通过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并动态调整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实现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重点更突出——15大工程破解区域性贫困难题
  
  规划以“老、少、边、穷”地区为重点,通过实施百万公里农村公路、小型水利扶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网络通信扶贫、以工代赈等9大工程,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通过实施交通骨干通道工程、重点水利工程、重点能源工程3大工程,加强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实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行动计划、民族地区奔小康行动、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行动3大措施,着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措施更有力——“5+5”政策体系保驾护航

  
  在体制机制方面,规划进一步明确了精准扶贫脱贫、扶贫资源动员、贫困人口参与、资金项目管理、考核问责激励等5大机制,“五管齐下”确保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扶持、精准脱贫、精准退出,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同时,加强考核问责和第三方评估,加大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力度。
  
  在政策扶持方面,规划构建了财政、投资、金融、土地、干部人才“五位一体”支持政策,要求财政、投资、金融各类资金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资金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
  
  同时,进一步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强调贫困地区干部既要“引进来”,也要“走出去”,更要充实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队伍支撑。
  
  扶贫先扶志——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光荣脱贫
  
  规划将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要求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
  
  规划还提出,要创新贫困人口参与机制,加强贫困群众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培育,鼓励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
  
  此外,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组织化水平,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2]
  
  内容解读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是未来五年各地区各部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指南,也是制定相关扶贫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脱贫攻坚,最突出的短板在于农村贫困人口。《规划》指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帮扶与区域整体开发有机结合,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根本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大力推进实施一批脱贫攻坚工程,加快破解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瓶颈制约,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规划》提出,脱贫攻坚工作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等重要原则,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摘帽,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好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为加快推动贫困人口脱贫,《规划》要求,要精确瞄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产业发展、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保障兜底、社会扶贫等为主要手段和实现途径,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作用,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能力。要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实施农林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科技扶贫等产业发展脱贫措施,促进扶贫开发由“输血”向“造血”转变。要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多措并举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增收,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转移就业脱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专项扶贫工程。对无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群体,要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实现社会保障兜底。
  
  为加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规划》提出,要将精准扶贫与区域整体推进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规划,持续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扶贫投入力度,大力推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攻坚,推进实施一批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着力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破解贫困地区发展瓶颈制约,增强贫困地区“造血”能力,有效提升区域发展能力。
  
  《规划》要求,要从精准扶贫脱贫、扶贫资源动员、贫困人口参与、资金项目管理和考核问责激励等方面,创新脱贫攻坚体制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执纪问责,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规划》强调,要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其光荣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