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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介自治区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日期:2015-12-23 点击: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通知》(内财办〔2015〕1391号)要求,我们组织厅内有关处室、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对你们上报的72个项目进行了逐一评审,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管网等52个项目符合PPP项目准入条件,同意纳入自治区PPP项目库并向社会推介。
  
  请你们严格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规范推进项目实施。一是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机构联系,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二是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沟通,明确社会资本介入的方式、股权结构和实际运营维护收益率,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三是社会资本方的选择认定,是项目落地至关重要的环节,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四是完善PPP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报请地方政府对PPP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将政府应承担的支出责任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五是要签订规范的PPP合同,依法成立项目公司,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执行。对于在执行过程中不能按照PPP操作指南要求规范实施PPP模式的项目,盟市财政部门应及时向自治区反映,实行自治区PPP项目进退机制并严格执行自治区PPP项目的执行进度通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争取更多的项目不仅成功落地还能得到财政部的以奖代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