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经济研究院

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选树新兴产业发展示范标杆,引领带动我国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创建目标:到2035年

100
园区类示范基地
+
1000
企业类示范基地

形成一批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和重要引擎

方案概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实现新型工业化这个关键任务。

创建目标

到2035年,创建100个左右园区类示范基地、1000个左右企业类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和重要引擎。

  • 产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 产业规模和竞争力显著提升,辐射带动作用充分显现
  • 总结推广一批发展壮大新兴产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基本原则

聚焦重点

围绕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开展创建活动

因地制宜

统筹领域和区域布局,打造特色鲜明格局

央地联动

加强指导,发挥地方主动性,形成政策合力

动态调整

根据发展趋势动态调整创建领域

创建周期

示范基地创建期为 2年,创建期满后进行评估验收

创建对象

示范园区

产业集群发展的核心载体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导产业,在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协同创新、产业生态优化、产业治理提升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产业园区。

重点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能源 新材料 生物 高端装备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绿色环保 低空装备 航空航天

示范企业

产业创新发展的骨干力量

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营业务,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管理效能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

重点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能源 新材料 生物 高端装备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绿色环保 低空装备 航空航天

示范任务

示范园区任务

1 集群发展

着力推动主导产业集群化规模化高端化发展,吸引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引领、中小企业汇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规模快速增长。

2 协同创新

着力构建企业为主体、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用协同的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标准引领,增强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能力。

3 生态优化

着力提升产业生态能级,强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紧密协作,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各类要素有效集聚、高效配置。

4 治理提升

着力完善产业治理能力,强化各项政策协同,探索适应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管理方式,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示范企业任务

1 产品开发

着力加强产品开发,打造质量过硬、市场认可、引领产业发展的标志性产品,以高品质优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企业营收。

2 技术创新

着力强化科技创新,加大创新投入,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原创技术突破,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强化标准引领。

3 业态创新

着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应用场景创新,加强要素重组整合,构建具有引领性的新商业模式,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4 管理效能

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资源配置和整合能力,推动建设高效协同的产业链供应链,塑造一流品牌。

考评指标

考评指标分为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两类,指标设置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定量为主的方式。随着新兴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相关创建认定基本条件。

示范园区考评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创建基本条件
1 集群发展 主导产业规模 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
2 集群发展 优质企业数量 优质企业加权数量不低于50
3 协同创新 研发投入强度 近三年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5%
4 协同创新 技术合同成交额 近三年平均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5000万元
5 协同创新 创新平台数量 国家级创新平台加权数量不低于1
6 协同创新 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有效发明专利加权数量不低于500
7 生态优化 融资额 近三年平均融资额不低于1亿元
8 生态优化 高水平人才数量 主导产业高水平人才数量不低于5000人
9 生态优化 数字化发展水平 智能工厂占比不低于5%
10 治理提升 产业支持政策 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成效综合评分
11 治理提升 公共服务水平 根据园区公共服务水平综合评分

指标计算说明

  • 优质企业、创新平台等采用加权计算方式,不同类型赋予不同权重
  • 非牵头单位参与的项目,权重按单位排序进行折算
  • 同一企业、同一专利、同一人员不重复计算
  • 定量指标主要统计近三年数据,部分指标统计上一年度数据

动态调整机制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最新决策部署动态调整创建领域
  • 随着新兴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创建认定基本条件
  • 具体调整内容在每批创建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
  • 认定条件主要关注创建期内指标的增长和提升情况

工作程序

遵循"总量控制、批次创建、有进有出"的原则,每2年组织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创建工作。

1

发布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发布创建工作通知,明确重点领域、创建数量、时间安排、申报要求等事项。省级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园区和企业自愿申报。

2

推动创建

工业和信息化部按重点领域组织考评,对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创建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占比分别为60%和40%)。达到创建标准的成为创建对象,在政策支持下完成创建目标。

3

评估验收

创建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组织对创建对象进行评估验收,审查创建工作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和考评指标目标完成情况,形成评估验收结果。

4

公示认定

评估验收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通过评估验收、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文认定为"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并授牌。

5

总结推广和辐射带动

组织示范基地梳理总结成效,提炼典型经验,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广。搭建交流互鉴平台,组织现场会、业务培训、成果展示等活动,以点带面促进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认定形式

命名方式: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领域名称+示范园区/企业)

通过发文、授牌予以认定命名,正式列入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名单,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

退出机制

  • 示范基地认定后,每3年开展一次成效评估,不合格的取消认定命名并摘牌
  • 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取消认定并摘牌
  • 存在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取消认定并摘牌
  • 申报、考评、成效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的,取消认定并摘牌

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

  •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创建活动,负责认定和管理
  • 加强常态化指导和监督,强化过程管理
  • 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加强指导支持,帮助解决问题

政策支持

  • 支持示范基地申请承担工信部主管项目
  • 在国家产融合作平台设立示范基地专区
  • 引导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 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特色金融产品支持

人才支撑

  • 相关人才计划将示范基地人才需求列为重点
  • 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向示范基地倾斜
  • 引导部属高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 增强适用性人才供给,支撑产业发展

监督管理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创建对象收取费用。

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以及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经费来源

组织申报、考评、评估验收、认定公布及成效评估等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地区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全部纳入预算管理。